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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区特定贫困人员今年起个人免缴失业保险费

(通讯员汪红)

      1月11日,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,从2018年1月起,宜昌市城区参保职工中属于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人员,可免缴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。

  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扶贫办《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文件要求,用人单位招用贫困人员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,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。

  目前,宜昌市城区已按规定落实到位,共涉及576家参保单位、1275名参保职工,为贫困职工减免社保费1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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